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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因为寻衅滋事和恐吓被警察抓起来关了,别着急,这事得慢慢来。如果警察觉得你这个人必须得坐牢的话,他们会在把你送到看守所之后的3天内给你送个拘留文书到检察院去审批。不过有时候,可能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也有可能会多花1到4天的时间来准备这个文书。但是,如果你是那种流窜犯、老是搞事情、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头目的话,那他们就得延长到30天才会把文书送到检察院去审批。而检察院那边,收到警察的拘留文书后,他们会在7天之内做出决定,要么就是批准逮捕你,要么就是不批准逮捕你。如果检察院不同意逮捕你的话,警察就得在接到通知后马上放了你,然后还得告诉检察院你到底什么时候出来的~
2024-09-01 18: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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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去治安拘留的一般的来说,派出所觉得这个人该判刑了就得在拘留后最迟三天内把关押的情况上报市检察院那边审批。不过,有时候如果你犯罪情节严重,公安局能申请在3到4天后再申请延期上一次。比如说,如果你是那种到处乱跑犯事儿、总是犯事儿、跟其他坏蛋一起干坏事儿的大坏蛋,公安局请求检察院审批的时间就能延长最多30天。但如果检察院不肯批捕你,那公安局只能乖乖地按照检察院的指示,立马就放人出去,然后还得立刻告诉检察院他们是怎么做的。
2024-09-01 17:0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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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及威胁恐吓等行为,在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后,若需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通常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并经过其依法审批许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嫌疑人流窜、多次以及结队实施犯罪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针对此类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犯罪活动,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须将执行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9-01 16:2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