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虽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威胁的情节;
最后,某些特定情况如身患重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亦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样有必要采取此类强制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畅进行。针对提问者所提出的内容来看,案件尚未完成调查和侦破工作,这就意味着该案尚未得到最终处理。在此前提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的第四个条件,即“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便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从现行法律角度出发,即使案件尚未完全侦破完毕,仍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准予取保候审的情形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各类情形;可能面临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种种情况;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如患某种严重慢性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
另外,倘若在扣押期限已满而案情尚无定论之时,亦需采纳取保候审之举。针对阁下所提出的疑问,由于案件现阶段并未完成侦破工作,这就意味着该案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的第四种情形,即“在扣押期限已满,案情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他们便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在案件尚未侦破完毕之际,是完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揭示的法规,物权保护等方面的限制因素范围广泛,包括了可能存在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余刑的情况,假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话语,同时还包括了特定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等。除此之外,如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羁押期限已经到期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样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案件并没有完全侦破完毕,这就意味着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法条中的第四个条件,即“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他们便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使案件尚未侦破完毕,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专业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案件未侦破完毕,但满足特定条件如疾病、孕期、哺乳期或羁押期满未结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即使案件未完,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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