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及计算方法。我们将首先介绍定额税率的计税原理,然后根据大、中、小城市以及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等不同地区分别设定相应的年应纳税额上限和下限。
同时,我们将引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正式户口数量,作为大、中、小城市的重要划分依据之一。
此外,我们还将引用国务院出台的《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大、中、小城市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市区常住人口超过五十万人为大型城市,位于二十万人至五十万人工口规模的为中型城市,市区常住人口低于二十万人为小型城市。
关于各省市应征的土地使用权税具体额度,各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市政建设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在法定税额区间内自由决定。
然而,对经济相对较落后的地区,其土地使用权税的适用税额或许有所降低,但降低的数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反之,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土地使用权税的适用税额或许会略有增加,但这需要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仍有待时间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与完善。
本文主要针对城镇土地使用权费用征收的税收政策进行阐述。关于土地使用税,本政策采用的是定额税率,这也称为弹性曲线差别税额。我们将国内的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不同地域划分为几个等级,然后对于每个类别规定出每年每平方米土地应该缴纳的税金额度。相关具体政策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大型城市,其每年每平米的税收额度在1.5元到30元之间;
其次,中型城市的税金在1.2元到24元之间;接下来是小型城市,它们每年每平米的税收在0.9元到18元之间;
最后,对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金则在0.6元到12元之间。
在本次的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还参考了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籍人数,以此作为评定城市规模和等级的重要依据。对此,我们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来判断城市规模。
根据这个条例,城市规模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当人口数量大于等于50万时,该地被认定为大型城市;当人口数量在20万到50万之间时,该地被定义为中型城市;而当人口数量小于20万时,该地则被认定为小型城市。
然而,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我们提供给各地方政府一个自主调整税率的灵活度,他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规定的税幅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但是,在降低税率的同时,降幅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小值税率的30%。相反,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果想要提高税率,必须首先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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