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不发公司,他们就集体投诉了,那么如果对法院裁定追加执行不服怎么进行?
变更义务主体不单单是程序上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问题。一方面,被变更后的义务主体没有参加诉讼,因此实体审查程序上享有的权利,如对管辖权异议,债务是否存在等实体问题,就失去了抗辩权。另一方面,变更前的义务主体在诉讼程序中是享有上诉权的,这对变更后的义务主体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容易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对执行中的裁定不服不能上诉,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被变更的执行义务主体没有参加前面的法定程序,与被执行人同样处在被执行的范围中,即使在变更义务主体确有不当的情况下,仍要被强制执行。这对变更后的义务主体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不服变更和追加义务主体裁定,当事人有权上诉。
2018-02-06 07:46: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