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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财务侵占罪,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职务侵占罪。那么这个罪名有什么特点?
首先,是得有人做出来才行,所以犯罪对象就得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
其次,他们得是故意的,而且心里想的肯定是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钱财据为己有。
最后,他们还得通过自己的职务之便,把本该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给偷偷摸摸地拿走,而且金额还不能太小,一般来说要达到六万元以上到一百万元以下才能算数。
2024-08-29 13: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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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财务侵占罪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成立的话,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得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
其次,他必须是故意做坏事,而且心里想的就是要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钱财据为己有;
最后,他还得通过自己的职务之便,偷偷摸摸地把单位的财产给弄到手,而且金额还不能太小,一般来说,超过六万元但不超过一百万元就可以算作“数额较大”了。
2024-08-29 11:1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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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财务侵占罪在法律意义上通常被称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在职员工;
其次,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明确的主观故意,并且其犯罪动机必须是基于贪婪并意图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借助于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的财产进行侵占,并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这个标准设定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8-29 09:32: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