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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工程并不强制要求进行招标流程。通常情况下,紧急工程是指针对潜在的某种或多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必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对于那些被视为应急项目且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经合法程序后,可选择不执行招标流程。
2024-08-29 12: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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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性质的工程项目通常无需进行招投标流程。此类工程项目主要是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某些或所有潜在隐患,预防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安定与稳定。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应急项目特征且不宜实施招投标程序的事项,经法律授权后可豁免招标。
2024-08-29 12:1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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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工程项目通常并不需要进行招标程序。这类应急性质的工程主要是为了防止现有的潜在危险事件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必须采取的必要应对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被明确规定为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项目,如果由于其应急性质而不宜进行公开招标,则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8-29 12:00: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