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调查与起诉程序中,警方对于是否应准予当事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其决策往往是基于案件的详细情形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而做出的。若警方判定涉案人员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并且其行为不会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亦或是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通常会批准该申请。
然而,倘若警方认为涉案人员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其行为可能干扰到案件的侦查工作,甚至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那么他们有权拒绝该申请。以上所述,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主要依据。
解析: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犯罪侦查事务时,对于申请人关于取缔候审的请求,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案情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判断。若检察官确信涉案人员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要素且其行为不会干扰案件调查进程或是对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则通常会予以准许。
然而,若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并不满足相应资格要求或者可能阻碍案件侦办进度,他们有权拒绝这项申请。而这一决策的制定主要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一般是不能拒绝取保候审的,而且,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公安机关主动变更为取保候审,而不是再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因为检察院不批捕就意味着公安机关无权在羁押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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