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其基本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有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各类行为以获取妇女和儿童;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抱有明确的出卖意图;
最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必须已经被行为人控制或者转移。只要以上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即便尚未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亦可以视为犯罪既遂。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评判标准,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相关行为;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具有明确且明确的出卖意图;
第三,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必须已经被实质性的控制或者转移。在这些要素都具备的情况下,即便没有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圆满完成,仍可被视为构成犯罪既遂。
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既遂问题,原则上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任何一种形式的行为来对待妇女和儿童;
第二,行为人在此过程中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出于出卖的意图;
最后,妇女或者儿童必须已经被该犯罪分子实际控制并且转移。只要以上三个要素都得到了解决,即便是在整个交易尚未完全完成的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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