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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找对方,途中将刀扔掉,并未行凶,是属于什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这包括准备犯罪工具、策划犯罪行动方案、勾结共同犯罪人、事先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等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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