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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抗辩之定义,系指针对已经步入诉讼程序阶段的案件中,若对方当事人存在违反诉讼时效相关规定的情况,则我方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请求法庭裁判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举措。以下为四种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自中断及相关程序终止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实效的情况:
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第二,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第三,权利人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以及第四,与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作为一种能够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法律事实,亦被称为消灭时效,其含义在于,当权利人在特定期间内未行使其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时终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稳定法律秩序,降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
2024-08-22 14: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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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指在进入诉讼阶段后,对于对方当事人违背了关于诉讼时效方面的相关规定,被告方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进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诉讼时效会被视为中止,自中止日或相关程序终结之日开始,诉讼时效期将重新予以计算:
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相应请求;
第二,义务人同意实施履行义务;
第三,权利人举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以及第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作为一种能够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也被称为消灭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特定时间内未行使其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请求获得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推动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时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不确定性状态,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并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成本。
2024-08-22 12: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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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诉讼时效抗辩,乃是在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当对方当事人有违于与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义务时,我方可依法向做出审判的法院提交诉讼时效抗辩,以求法院能够根据我方的主张,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的这一法律行动。以下四种情况均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首先,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之时;
其次,义务人同意履行相应义务之际;
再次,权利人主动发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
最后,与上述三者相类似,但效力相同的非诉讼方式。所谓诉讼时效,即是能够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法律事实,也被称为消灭时效,它是指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如果权利人未能行使其权利,那么他将在某种程度上失去请求获得利益的资格。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时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性,从而保持法律秩序的稳定,并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024-08-22 12:23: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