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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做假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

陈** 黑龙江-佳木斯 维权技巧咨询 2024.08.22 09:44:29 488人阅读

房屋鉴定做假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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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证程序的执行,在此,拟订补偿安置方案都应公开发布并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我们也可在此过程中申请听证,提出我们的维权主张。
2.对于评估报告的审查及鉴定事宜,一旦接收到评估报表后,若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存疑或不满,则有权在收到评估报表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进行复核评估,同时若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则需在收到复核结果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鉴定。
3.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可以从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4.提起行政诉讼,当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以及其相应的补偿决定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024-08-22 13: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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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拟定补偿与安置计划,公开展示与收集意见的过程中,我们有权申请听证,表达我们对权益维护的初步看法。
2、当收到评估报表之后,若当事人对评估的结论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在十天之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的结果仍然存疑的,应在收到复查结果的十天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请求进行鉴定的申请。
3、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某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从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4、如果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的决定以及其所附带的补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024-08-22 12: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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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布并开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之际,当事人有权发起听证程序,针对相关事宜发表自己的维权主张及观点。
2.当收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于评估结果存在疑虑或不满,可于接收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若对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复核结果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可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于涉及到房屋征收、征用决定以及相应补偿决定的争议,当事人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08-22 10:5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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