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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飞律师

江飞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之一,高分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在未成为律师之前,曾经作为一名工程师就职于多种类型的实体企业,包括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及欧美独资企业。其中不乏大型央企(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世界500强企业(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覆盖的行业有航空工业、化工行业、汽车制造业、轨道交通及电力能源行业。目前江飞律师及其团队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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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缺陷责任期吗

唐* 黑龙江-七台河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24.08.21 15:43:14 310人阅读

工程有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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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缺陷责任期”的国内外常见设定周期而言,一般包括的时间段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等多种选择。这些具体的期限设置都需要经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管理阶段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明确的约定。简言之,缺陷责任期即是指当建筑工程质量不能完全符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或者未能达到承包协议所规定的质量水平时,所引发的相应责任范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应当自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倘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则缺陷责任期应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024-08-21 18: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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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甚至长达二十四个月,这些具体的时间期限都是在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磋商并达成明确约定的结果。所谓缺陷责任期,其核心含义就是指当建筑工程质量未能完全符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又或者存在未能达到承包协议中所确立的水准时,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范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应当自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倘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那么缺陷责任期则应从实际的竣工验收日期开始计算。

2024-08-21 18:1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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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时长设定,普遍情况下会选择设置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等不同期限,这些具体的时间段都是在发承包双方面对面进行合同洽谈以及详尽约定的基础上得出的。简而言之,缺陷责任期指的是当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未能完全符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蓝图,甚至不及承包协议所规定的标准时,所引发的相应责任范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应当自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倘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则缺陷责任期应以实际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024-08-21 17:39: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缺陷责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缺陷责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缺陷责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缺陷责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  缺陷责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二、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二)赔偿义务主体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费者不能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向这些人追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则该提供者应承担责任。2、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由于在我国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为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5、广告经营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又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赔偿顺序不同: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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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缺陷责任期多久

    专业解答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

    2024.09.13 2466阅读
  • 缺陷责任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专业解答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验收,责任缺陷期从实际验收日开始。若发包方导致无法按期验收,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后第九十天,工程自动进入责任缺陷期。

    2024.09.03 2075阅读
  • 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

    专业解答缺陷责任期是承包方修复已显现问题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是保障建筑稳定运行的最低期限。两者期限、起止日期及法律后果不同。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商尽责,发包方需归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问题由承包方负责,之后则由发包方承担维修费用。

    2024.08.20 3095阅读
  • 工程有缺陷责任期吗

    专业解答缺陷责任期时长通常在六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它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未达强制性标准、设计蓝图或承包协议要求时的责任。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完成验收,则以实际验收日期为准。

    2024.07.31 1241阅读
  • 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

    专业解答缺陷责任期是承包方修复已显现问题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是保障建筑稳定运行的最低期限。两者期限、起止日期及法律后果不同。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商尽责,发包方需归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问题由承包方负责,之后则由发包方承担维修费用。

    2024.05.03 148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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