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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车撞死宠物犬并逃离现场能否视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首先,若被撞死的狗属于无主流浪动物,那么这种行为便不具有刑事犯罪性质;
其次,如果该被撞宠物犬为有人看管或所有者的合法财产,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2024-08-21 17: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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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驾驶机动车意外碰撞致死了无主的流浪犬,则在此情况下,这并不能被视为肇事逃逸;反之,如果被撞击的宠物犬已经拥有了特定的管理者或所有权人,那么该驾驶员在撞死狗之后选择逃离现场,便可定责为肇事逃逸。我们要明确地认识到,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躲避法律的追责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2024-08-21 16: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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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驾驶过程中将犬只撞死并随后逃离现场的行为,究竟能否构成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倘若被撞击到的犬只是无主的流浪犬种,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反之,如果被撞击到的犬只存在明确的管理者或所有者,那么驾驶员在将其撞死后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便可视为肇事逃逸。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024-08-21 15:07: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