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完成营业执照的申办事宜,租户在申请前务必取得房东所持有的房产证明文件的复印本(即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以便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除此之外,租户还需配合工商部门提交租赁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以供核实。因此,建议租户在正式签署租赁合同时务必要充分了解所需材料与步骤,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畅无误。以下为具体申办流程所需材料详述:
首先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三项则是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第四项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五项是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六项是关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七项是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八项是关于住所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
最后一项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房东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房屋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本(即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证复印件),以便承租方在相关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另一方面,为了满足法律规定,承租方还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租赁合同的原始文本以及其复印件。因此,承租方必须与房东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以获取所需的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具体材料包括: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解析:
在为租赁场地办理商业经营许可证时,房东需向承租方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文件副本(如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以供参考;另一方面,承租方也需向当地工商监管部门递交租赁合同正副本以便办理手续。因此,承租方务必与出租方签署正式租赁协议,以免后续申请营业执照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首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其次,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再次,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第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八,租赁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最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悔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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