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二次抵押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在于,由于存在多重抵押权,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所谓的“房抵贷”,即是指借款方以自身或与其有密切关联之人所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类或经营类人民币贷款业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次抵押可能会引发涉多个抵押物的情形,进而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所谓的“房抵贷”,即是指借款方以自身或与其有密切关联之人所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利用的消费类或经营性质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二次抵押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抵押物存在于多个地方而无法被完全执行。通常所说的“房抵贷”(也可以称之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方通过自身或是其亲友所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提出一次性的或者是循环使用的用于日常消费或者是商业运营的人民币贷款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