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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须完成建设工程的设计以及与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
其次,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技术档案以及施工管理资料;
最后,还应具备有关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文件。
2024-08-21 12: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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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所需具备的标准:
首先,需要确保已全面完成了建设工程的设计及依照合约所设定的全部事项;
其次,必须保证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以及施工管理资料;
最后,对于在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应提供其进场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2024-08-21 10:1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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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竣工验收所需满足之基本要求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确保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设计方案以及合约条款的规定全面完工。
其次,所涉项目必须具备一套完整无缺的技术档案与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同时,应当准备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24-08-21 09:39: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