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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蓝牌货车超载险种之后,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了人员的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那么,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受害方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务必负有相应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只有当他们确实履行了这样的责任,该等免责条款才具有法律效益。
2024-08-20 18: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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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蓝色牌照货运汽车在超负荷行驶情况下遭遇意外事件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应的保险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赔偿服务。
然而,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对于可能涉及的免除责任部分,有责任履行充分的提示与解释说明义务,以确保投保人能够理解相关条款内容及潜在风险。
如若未能充分履行此项义务,相应的条款将无法生效,这是保险行业的共识和法律规定。
2024-08-20 17:5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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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悬挂蓝牌照的货车而言,即便在出现超载情况时发生了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仍需按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只要车辆已经投保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就意味着在发生涉及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责任依据合约条款进行合理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也需要慎重对待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充分提示与解释说明告知义务为前提,否则此类免责条款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4-08-20 16:59: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