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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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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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特定条件且遵循遗嘱设立规定的前提之下,由两位或多位当事人共同制定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更多的公民在同一份书面文件中明确各自的遗嘱意愿。
根据其表现形式,可以将共同遗嘱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互相遗嘱,其中两个遗嘱人均互选对方作为自己财产的继承人或者遗赠受益人;
其次则是关联遗嘱,即双方均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作为自身遗嘱生效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遗嘱的订立符合相关法定条件,那么夫妻双方共同制定的遗嘱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将普遍具有有效性。共同遗嘱的含义则在于它是由两名或者多名公民在相同的一份书面文件之上共同签订的意愿体现。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将共同遗嘱分为以下两大类形式:其一是相互遗嘱,即两位遗嘱人均互认对方为自身财产继承者或是受遗赠人;其二则是相关遗嘱,也就是指两位遗嘱人之间的遗嘱内容存在着相互关联性的遗嘱。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父母在符合遗嘱设立要件的前提下共同签署了遗嘱文件,那么该遗嘱便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共同遗嘱,也被称为共享遗嘱、合立遗嘱,是指两位或者多位公民在相同的书面协议中对各自的财产权益进行的明确安排。从法律角度来看,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是相互遗嘱,即两位遗嘱人互相指定对方作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而第二种则是相关遗嘱,即两位遗嘱人之间的遗嘱内容互为条件,彼此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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