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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程序,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期履行此手续,那么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件,工程亦不能够展开启动工作。因此,建设单位需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严格依法到负责管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相关管理部门,或者他们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接受来自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024-08-20 10: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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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取施工许可证或是展开工程项目之前,建设单位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先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这是一项既定的法定程序,若建设单位未能完成此环节,便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从而导致工程不能顺利开展。因此,建设单位在正式启动施工计划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前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相关监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部就班地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2024-08-20 09:1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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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抑或开工申请得到批准以前,建设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这个步骤被视为是法定义务不可省略。如果未按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那么则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从而也无法进行后续的工程实施环节。因此,建议各建设单位务必依法依规地在正式获取施工许可证或是开工申请被批准之前,前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的监管机构,亦或是他们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并接受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4-08-20 07:18: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