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计划在自家自建房屋顶部进行相应的建筑搭建工程,那么务必获得城镇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否则未得到许可就擅自进行的任何建设活动将被视为违章建筑。
然而,在此情况下,只要该搭建物并不会对他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且不违反城镇市容管理规定,也不对当地城镇统一规划产生负面影响,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首先,若您计划在自有住宅楼宇顶部进行相应建设工程,您应先获得所在城镇规划管理机关的批准同意。否则,未获许可便擅自搭建之物将被视为违法建筑。
然而,若所建部分并未对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干扰、未有损于城镇市容外观及管理秩序,也无损于整体城镇规划的统一性和合理性,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予以惩罚和责任追究的。
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任何在私人住宅上进行的建设行为,均需获得城镇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合法实施。未经过许可而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均被视为违法构筑物。
然而,若此等搭建并未对他人的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未阻碍城镇的市容维护与整体规划,那么通常情况下,政府并不对其施以惩罚或问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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