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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保证这事儿,得注意了。要是只有一个人签了字儿,但他/她的另一半根本不晓得那回事儿,这种情况下,这个保证可不能就这么简单地算成是夫妻俩共同承担的债款。一般来说,只要没签字的那位能证明这些借款不是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花掉的,或者能拿出证据来证明债权人早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那个签字的人并没有得到另一半的同意才做的保证,那么这位没签字的人就可以不用为这个保证负责。
2024-08-16 13: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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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做担保这档子事儿,要是咱们家那位签字儿了,但我压根就不知道,那这种情况下,这个担保通常是不会被看作是咱们俩共同欠的债。一般来说,只要那个没签字的人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债不是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花的,或者能证明那个借钱给我们的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担保并不是咱们俩商量好的,那他就不用为这个担保负责。
2024-08-16 12:2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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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关系中,若仅有夫妻中的一方签署了相关合同协议且对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自动认为此种担保属于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未能签名的一方能充分证实该笔负债并非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亦或是能够证明该债权人已明知或应知悉这笔债务不具备夫妻共同意愿作为基础,那么未签字的一方便无须承受担保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6 11:52: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