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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和次品这个事,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管。他们有权力去查那些违规行为,还能处罚。他们的任务就是要保证市场的秩序正常运行,保护大家买东西时候的利益,而且还要打击那些做假货、卖假货之类的不正当经营活动。在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里就明确说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的老大。其他部门也得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县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要负责管理好本地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同样,县以上的地方政府的其他部门也得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如果法律上还有别的规定说哪些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话,就要按照那个法律的规定来了。”
2024-08-15 10: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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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做了生产和卖假的东西这样的事,我们就得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管他们。这个部门可是有权利查验这些违法行为,然后给他们应有的惩罚。他们的工作就是要保持我们的市场秩序井然有序,还要保护我们消费者不受那些假货的侵害,更重要的是,他们要打击那些制造假货和卖假货的不法分子。在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里,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是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的老大。其他部门也不能闲着,都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要负起责任来,管理好他们所在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同样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也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当然,如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还有特别规定的话,那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
2024-08-15 10: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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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生产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我们应当重点关注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类违法现象展开严格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下,具备调查及惩治此类违法行为的权力。他们的重要责任在于维持市场秩序的稳定运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抗制作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权负责着全国性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而国务院的其他相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同样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也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024-08-15 08:49: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