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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有一方欠了钱,要是另一半不知道这回事的话,那这个还钱的事儿得看具体情况来定。比如说,这个欠款是用在过日子或者联手做生意上的,又或者这笔欠款是两个人都同意了才借出来的,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俩应该一起还的共同债务。不过要是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并不是用在上面说的那些地方,而且那个毫不知情的另一半也没从里面捞到好处,那这笔债务很有可能就会被算成是借钱的那一方自己的事情,让他自己去还。
2024-08-14 09: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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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俩口子结婚以后,一方背着另一半借了债,而且对方根本不知道这事儿的话,那这个债务到底咋还?其实,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是啥情况。比如说如果这个债务是用在两个人的小日子上,比如买菜吃饭养孩子之类的,或者是为了两个人一起做生意赚钱,又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借钱的这种情况下才借的,那么这些就可以算是夫妻之间要一起承担的债务,所以两个人都得一起来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债务并不是用在上面说的那些地方,而且那个不知道的一方也没有从这个债务中得到任何好处,那么这个债务很有可能就会被认为是借债的那一方自己的事情,应该由他自己来还。
2024-08-14 08:1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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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在外负债,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则债务如何偿还应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明确判定。假设此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产业的共同运营或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如此便构成了夫妇共有的债务,对应的夫妇二人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去承担这笔债务。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这笔债务并未用于上述所述之目的,并且对这一切毫不知情的配偶并未从这笔债务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仅需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4 08:0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