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完事儿以后检察院要找当事人聊啥啥的时候可不是那么一成不变的。这个跟前面说的好多事情都有关联,比如说案子难不难搞、证据收没收到、检察院自己的工作计划等等这些。一般来说,要是检察院觉得还得找当事人问问话儿或者有新证据要当事人帮忙确认的话,那他们可能就会很快地联系当事人了。但是,如果案子办起来有点慢吞吞的,或者说还要再补点调查什么的,那联系的时间可能就要稍微晚一点儿了。
2024-08-13 17:22:01 回复
其实,检察院找你的时候,什么时候找你真的没个定数。这个得看好多事情,比如案子的棘手程度证据怎么搜集才有效还有他们自己的工作忙不忙啥的。一般来说,要是检察院觉得还得再问问你点事儿,或者有新证据要你帮忙确认一下,那他们可能就会很快地找上你了。但是,如果案子办得慢吞吞的,或者还得再调查点儿啥,那他们找你的时间可能就要稍微晚一些。
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事项圆满完成之后,检察机关与相关涉案人员之间的联系并无明确的时间框架予以规定。实际上,这种相互间的交流要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案件疑点众多且错综复杂、待证事实所涉及到的证据搜集状况以及检察院内部案件办理进度等方面。从普遍状况来看,若检察院在此过程中发觉有必要就特定问题向涉案人员进行深入沟通或存在新的证据亟需涉案人员协助证实,其可能会要求立刻与涉案人员取得联系。
然而,若是案件推进过程遭遇困难,或是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收集及补充调查之类的程序,那么双方联系的时机无疑也将相应地被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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