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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最近侵犯学生隐私权,请问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法院判决是怎样

张* 贵州-安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2.03 12:00:31 6330人阅读

自己的学校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涉及到学校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想咨询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法院判决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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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法院判决的解答如下:
1、我国隐私作为人格权的内涵 属于绝对权范畴 任何人不得侵犯 隐私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只受自己意志支配的。而且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 不论学校是否在行使监督保护学生的权利 在学生隐私面前 学校权力或者权利的行使都不得突破。

2018-02-03 12:0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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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法院判决处理结果就应该是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2018-02-03 12:0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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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权利意识过剩!并不是你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都是隐私!隐私权存在受限制的情况!学校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将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反馈给家长,这是履行教育职责的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管理教育的职责,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属于合理知情权范围!根本谈不上侵权!此外,教育法也有规定,学校应当为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020-11-04 20:01:3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您好,律师为您解答如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学校公布欠款是对已经发生的欠款事实进行催告的行为,而且也没有用于某种目的。因此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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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学生起诉学校侵犯隐私权的程序是什么?

    专业解答学生起诉学校侵犯隐私权的程序是:提交诉状、立案审查、受理案件、开庭审理、司法判决等,对于学生起诉学校侵权的行为,是可以通过上述程序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

    2024.08.06 49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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