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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所解决的是实体上的问题,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主要是原告)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它适用的条件就是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既原告具备实体上的请求权。在审判实践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有着相似之处,有时审判人员难以分清。从法理我们不难看出,裁定驳回起诉,指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因此,在民事审判中是适用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关键是看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018-02-03 10:44: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