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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交警没划分责任对方能告我吗

陈** 台湾-台南市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4.08.08 14:08:27 351人阅读

电动车相撞交警没划分责任对方能告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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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车辆可大致区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等三大类。
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而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则归属为机动车类别。
关于电动车辆碰撞事故的责任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准则。
首先,双方中某一方完全负责而另一方无需担责的情况下,具体责任划定如下: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意外案件,由全责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并未担任何责任,也需要负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再次,若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冲突纠纷,不论何种情况,负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都将承担百分之百的损失赔偿;而在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亦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最后,当两轮非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时,一旦其中一方被判担全责,就必须承担起百分百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对于没有责任的一方,自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压力。
其次,如果此次事故由一方主导而令一方负责的情况出现,那么所对应的责任划定比例如下: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罪魁祸首需承担总损失的百分之七十;而次要责任者则需要承担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再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撞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需负责承担百分之八十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则仅需负担剩余的百分之二十;而假使双方均对驾驶过程中的误操作有着不可忽视的过失,那么双方将共同承担同等的责任,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最后,在某些特定案例中,由于特定原因导致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主体,此时便不能对事故责任做出明确判断,必须等待后续调查结果出炉,以便进行适当的责任判定。

2024-08-08 17: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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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明确电动车的属性分类:电动车涵盖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等多种类型,而电动自行车被划归为非机动车范畴;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则属于机动车范畴。
其次,关于电动车碰撞事件的责任判定标准如下:
1、由一方完全负责,另一方未能负担起相应责任的情况下(以下简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1)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全责的一方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履行赔偿义务;
(2)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产生交错时:若机动车全责,其必须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反之,若机动车无责,也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当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互碰撞时:
其中一方非机动车全责的,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若是一方非机动车无责,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双方责任程度轻重不同的情况下,即有一方为主责,另一方为次责(以下统称为“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1)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主责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十,次责方则需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2)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错时:如机动车为主责,其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高达百分之八十,而非机动车仅担负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机动车仅享受百分之四十的责任,非机动车则需承担剩余的百分之六十责任;
(3)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互碰撞时:主责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十,次责方则需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3、当双方均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且责任程度相当的情况下,则双方将共同承担同等程度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以下简称“同等责任”)。
4、在无法确切判断谁应对事故承担更大责任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能会选择不对此类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以下简称“不确定责任”)。

2024-08-08 16:4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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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电动车性质的辨识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电动车其实可以进一步划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以及电动摩托。而在这三者之中,电动自行车自然是归于非机动车辆类别;相反,电动轻便摩托与电动摩托则应当被视为机动车范畴。
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电动车在发生碰撞事故时的责任划分标准。
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在这种情况下,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机动车间冲突事故的处理方式,即若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因致害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而无责方无需担负任何赔偿义务;
其次,如果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即使是在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也需承担不超过事故总损失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类似事件,这两种车辆之间的责任应当根据双方在事故中所占全部责任的比例来进行分摊。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主责(准确来说,应当被称为主要责任人),另一方次责。在此种情境下,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应当承担总损失的百分之七十,次要责任方承担剩下的百分之三十;换言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责任方应负担总损失的百分之八十,次要责任方承担其余百分之二十;而当机动车为次要责任时,其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四十;同样地,若非机动车为主要责任,那么其应承担总损失的百分之七十,次要责任方则仅需负责剩余的百分之三十。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中,主要责任方应当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亦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三十即可。
第三种情况是双方均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支持公平原则,即平等对待各方利益,因此交通事故双方都需按照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对总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且各占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现阶段关于事故责任的界定仍然存在难点,难以判定具体的责任归属,这种情况称为"不确定责任"。此时,交警部门会暂时不对整个事故的责任进行明确认定,而是等待相关调查结果公布后再予以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08 15: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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