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与第八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女性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则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然而,若哺乳期妇女虽已获得取保候审,但却有确凿证据显示其涉及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例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活动、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意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形,根据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法将其逮捕。因此,对于哺乳期妇女是否应予逮捕,需综合考虑诸多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的刑罚程度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多重因素。若在哺乳期妇女获准取保候审之后,其行为表现出上述社会危险性的迹象,那么她很可能会被重新逮捕。
2024-08-08 13:01:02 回复
依据我国严格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法规,即第六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若其具备了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则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然而,如果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但却有确凿证据显示其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有效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例如可能继续实施新的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意图自杀或逃跑等等,根据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立即对其实施逮捕。因此,是否对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实施逮捕,必须综合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的刑罚程度、社会危险性的大小等多重因素。如果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其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危险性,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命运。
2024-08-08 11:59:38 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若能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便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其中,满足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孕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身心健康状况欠佳、日常活动不便,或是正值孕期或是正在哺育自己亲生子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有确凿证据证实该女性已经构成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威胁、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意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况出现,则应按照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实施逮捕。因此,对于哺乳期女性是否应该实施逮捕,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面临的刑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女性的行为表现出了上述社会危害性,那么就有可能面临逮捕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专业解答哺乳期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释放保护的最长时间上限并非多于十二个月,因此,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其释放保护的期间同样应该遵循这一规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释放保护期间,发现该人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释放保护的期限已经达到预定期限,那么就应当及时解除对他们的释放保护措施。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释放保护的最长时间上限并非多于十二个月,因此,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其释放保护的期间同样应该遵循这一规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释放保护期间,发现该人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释放保护的期限已经达到预定期限,那么就应当及时解除对他们的释放保护措施。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哺乳期女性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申请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无社会危害性、身体状况特殊等情形。但若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严重犯罪事实,可能面临重刑且存在社会危害性,如再犯风险、威胁国家安全等,依法应予以逮捕。决定是否逮捕需综合考量犯罪证据、刑罚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释放保护的最长时间上限并非多于十二个月,因此,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其释放保护的期间同样应该遵循这一规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释放保护期间,发现该人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释放保护的期限已经达到预定期限,那么就应当及时解除对他们的释放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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