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走私:在某些没有完善现金交易报告机制的国家,现金走私成为犯罪收益渗漏的主要途径,这些资金被伪装成正常的商业交易后储存在当地银行。
2.分拆存储大量现金:洗钱者通过大量现金分散存储在银行,以此建立投资组合,达成洗钱目的。
3.利用传统现金密集型产业:即以赌博、娱乐、餐饮及金银珠宝店作为幌子,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把犯罪收益蒙混为合法收入。
4.直接收购高价财产:例如房产、贵重交通工具、古董、艺术品、各类金融证券等,再将其出售套现并存入银行,变相实现交易合法化。
5.利用证券与保险业中的漏洞:如无记名债券或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其交易金额庞大且复杂,洗钱犯罪主要利用这方面的漏洞进行操作。
6.利用全球化离岸金融服务区域:如银行保密天堂等地对私人财富过度谨慎保护,而成为洗钱的理想地带。
7.不公平的国际商贸活动:利用该手段构建公司,实施虚拟交易,达到洗钱的目的。
8.将资金转移出境:当前,最常见的洗钱方法便是将非法资金转至境外,实现同一性质的人民币洗礼。
9.利用合法金融系统:非法分子通过银行及各式金融机构转移腐败收益,如有些人用假身份开设多个账户,便于将非法收益进行隐藏。
2.构建多元化存款:以大笔金额分批存在不同银行账户中。
3.运用模拟现金密集行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洗钱案件涉及到现金密集领域,例如赌博、娱乐、餐饮及珠宝银楼等行业,以此作为掩饰,虚构非法活动所得视为了合规商业利润。
4.大批量实物财产采购:通过直接购置高价房产、高档车辆、古董、艺术品及各类投资产品,再行转售以套现金,最终化身为合法资金。
5.透过证券、保险通路:洗钱者通常选择证券和保险業務來进行洗錢,如股票、債券、證券交易等,因其交易流通量大且金融衍生產品及交易種類眾多。
6.钻离岸金融、银行保密天堂空子:部分国家或地区对个人资产隐私保护过于宽松,洗钱者得以利用这一点规避监管。
7.组织进出口贸易违法操作:借由不合理或不公平进出口贸易业务,或者创设空头公司展开虚假交易。
8.业务内外转移:当前,大部分洗钱者会选择把黑钱转移出境,或在海外收集赃款并清洗。
9.合理利用金融体系: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清洗赃款,更有甚者伪造身份资料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以备传送和隐藏非法收益。
解析:
以下是常见的9种洗钱手法:
1.现金走私:某些国家缺乏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导致通过走私将犯罪收益引入,储存于银行。
2.建立庞大的散户存款:大额度现金分别存入不同的银行,混淆公众视线。
3.借助现金密集行业洗钱:罪犯们常借用赌博、娱乐等行业作掩饰,虚构交易,以实现洗钱目的。
4.直接购置高价值财产:如房地产、车辆、古董、艺术品等,再将其出售获得现金,暗渡陈仓成为合法货币资金。
5.利用证券、保险业洗钱:洗钱者利用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进行洗钱。
6.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这些地区对私人财产保护过度宽松,成为了罪犯的天堂。
7.进行巨额进出口贸易、虚拟交易:甚至为达到目的,虚设企业、虚构交易。
8.资金转移至海外:目前跨境洗钱是最常见的手法,即将黑钱从境内转移到境外,或者收取赃款后进行洗白。
9.利用合法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名义进行洗钱活动,例如使用假身份开设多个账户,暗中转移、隐藏违法所得及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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