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保险人责任豁免条款,保险机构在与投保方签订合同时,有义务在投保申请表、正式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明显位置做出明确的提示,以引起投保人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此外,还需要以文字或口述的方式,详细而准确地将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告知投保人。若是未能履行上述提示及解释义务,那么此条款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于保险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关于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订立之时,通过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相关的保险凭证上做出醒目的提示方式,使投保人能够引起充分的关注。并且,保险人为确保投保人能够理解这些条款的具体含义和法律后果,还需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若保险人未能履行上述提示义务或明确说明义务,则此类条款将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倘若保险公司在一年内未及时履行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且这一情况属于未能遵守法院裁决书而产生的逾期履行行为,则当事人有权主张支付逾期履行利息。 然而,当争议发生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可参照仲裁协议中的约定进行仲裁处理,亦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预先制定并多次使用,若在此类合同中出现了保险公司试图规避其应尽职责、故意加重另一方负担、排除了对方主要权益等内容,那么此类条款很可能因为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失去效力。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普通程序之案件时,务必确保在自立案之日起算的六个月之内全面结束审判过程。 然而,如若由于特定因素导致审判期限无法按时完成,那么必须经过本院负责人亲自签章审批方可予以适当延长期限至六个月之久。倘若即便经过延长期限之后,审判工作依然无法满足要求,此时,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其批准进一步延期审理。 至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同样需要保证在立案之日起的第三个月内顺利完成审判任务。
律师解析 对于在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署合同时,必须在投保表格、正式保险单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上做出重要标识以及以明显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并且还需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详细解释和说明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若未能进行上述提示或明确说明,则此类条款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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