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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土地征收标准
凡在涟源市娄星区辖区内实施征收拆迁业务时,其补偿金额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标椎执行,原则为百分之百。对于各个县级市、(城级)城镇区域以内的相关业务,则按照本文规定的标准下调十个百分点,即覆盖范围内为九成补偿。而在各类管理系统尚未扩展到以外的地方建制镇,则在此基础上再减去五个百分点,实现百分之八十五的补偿比例。最后,对于非中心城区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同样参照此办法,但补偿金额需降低至八成。
在娄星区域内展开的征地和拆迁工作中,需严格遵循本规定所设定的补偿标准的100%实施补偿;而在各县市区的城镇规划区域内,按照本规定所确定的补偿标准的90%执行补偿;对位于规划区域之外的建制镇,则参照本规定中设定的补偿标准之95%予以补偿;对于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则以本规定中所设定标准的80%为准执行补偿环节。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专业解答娄底市土地征收准则及补偿标准规定,对于在娄星区范围内的征地与拆迁,实行全额补偿;对于县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补偿比例为90%;规划区外的建制镇,补偿比例为85%至80%;对于一般农村地区,补偿标准为80%。 这些标准确保了公正、合理的补偿,维护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根据娄底市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由于农村地区土地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故此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对于其他的安置费等的费用,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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