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镇江法律咨询 > 镇江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把人打进医院要做手术要怎么判

把人打进医院要做手术要怎么判

杜* 江苏-镇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8.04 06:49:00 367人阅读

把人打进医院要做手术要怎么判

其他人都在看:
镇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34条这个说法,要是有人故意去伤害别人的身体,结果人家得进医院动刀子治疗的话,那这种行为就叫做“故意伤害罪”。具体要判几年得看那个受伤的人到底伤得多厉害,还有闹事的那个人到底干了什么坏事。如果受害人因为被打伤了不得不去医院动手术,那说明他肯定是伤得不轻。
根据上面说的这条法律,如果受害人只是受了点轻伤或者中度伤害,那可能就要被关个三年以下,要么就是坐牢,要么就是被限制自由。但是,因为受害人得动手术,所以可能会被认为是比较严重的伤害,这样的话,可能就会被判得更久一些。如果受害人被打得很惨,受了重伤,那根据同样的法律,那个犯事儿的人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因为动手术而变成了重伤,而且那个犯事儿的人用了非常狠毒的手法,那他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
最后的判决还要考虑到很多别的因素,比如那个犯事儿的人为什么要这么干,是不是早有预谋,有没有主动投案,有没有真心悔过,还有有没有赔给受害人钱等等。

2024-08-04 09:22:01 回复
咨询我

根据中国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明确提到如果有人故意打伤别人,让人家得去动手术,这就叫做“故意伤害罪”。那到底判多久牢饭,主要看受害者受伤的情况和这个坏蛋干坏事的情节怎么样。如果受害者因为他动的手,得去医院开刀的话,那说明他伤得可不轻。按照这条法规来看,如果受害者只是受了点轻伤或者中度伤害,那这个坏蛋可能要坐个三年以下的牢房,或者被关在拘留所里,或者被限制自由。但是,因为受害者得去动手术,所以这可能被认为是比较严重的伤害,那他可能就要被判得更久一些。要是受害者被打得很惨,那根据同样的法规,这个坏蛋可能要坐上三年到十年的大牢。如果受害者因为动手术变得很惨,而且这个坏蛋用了非常狠毒的手法,那他可能要被判上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甚至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
最后的判决结果还要考虑很多别的因素,比如这个坏蛋为什么要这么干,是不是早有预谋,有没有主动投案,有没有真心悔过,还有有没有赔给受害者钱等等。

2024-08-04 09:10:0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倘若有人故意施加侵害于他人肉体,进而导致对方必须接受手术形式的治疗,这样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具体而论,对案情的裁决将会基于受害者创伤性程度及犯罪情节有所繁简。若受害者损伤情况需要接受手术处理,这通常意味着受害者已遭受了相当严重的伤害。依循前述法律条款,倘若受害者遭受的仅为轻伤乃至中度伤害,嫌疑犯则很可能会被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刑罚。
然而,鉴于受害者因住院治疗而使问题显得更为严重,据此可能会导致嫌疑犯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假如受害者受到了重伤,依照相同法律条款,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受害者因手术治疗所引发的重伤导致严重残疾,并且罪犯采用了非常残酷的手法实施攻击,那么罪犯就极有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做出最后的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罪犯的作案动机、是否事先预谋、有无自首情节、是否真心悔悟以及是否给予受害者足够的赔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8-04 08:17:30 回复

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的犯罪.有人对该罪的构成提出了看法,认为:①"医务人员"是指医院内与医务工作有关人员,包括医,护,药及后勤,行政管理人员,而不仅限于医生和护士.②"严重不负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只需给予一般的注意就能预见不良后果或避免不良后果发生,而行为人因严重疏忽或过于草率,连这种一般的注意也未作到.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说到此,这其中有一个罪与非罪的界线问题,"严重不负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定为医疗事故犯罪在实践中如何加以掌握值得探讨.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医疗事故犯罪的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无疑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所谓"严重",有人认为,应当理解为重伤,是指对于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见新刑法第95条),不宜把医疗事故犯罪扩大到轻伤.  《条例》第六章罚则也规定了一些与刑法相衔接的条款,第53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权力,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规定,参加技术鉴定的人员,接受当事双方或一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9条特别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一种情况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主动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二种情况是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而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等级等认识不一致,一致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三)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原被告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审判法官经过判断后认为也确有必要时,可以由法院委托负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