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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高速公路的拆迁事务乃应交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所设立的专门房屋征收部门来承担。这些被委以重任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划来策划和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还需要对在其受托授权范围内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具体实施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2024-08-03 18: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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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高速公路的拆迁事务理应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和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来统辖管理。此种房屋征收部门将受命执行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任务,对于被授权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实体机构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职能实施负责进行全面而严格的监督和管控。
2024-08-03 16:5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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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高速公路建设所涉及的拆迁事项应由各地区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此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常由各级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进行明确设定和具体部署,他们肩负着全权主导和执行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征收以及补偿工作的职责,同时还需对受托从事此项业务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其授权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4-08-03 15:11: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