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定书中白纸黑字写明“婚后不存在共有财产”,这是明确表示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不会出现共同财富。除非经由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决定将婚后财产全部划分为个人专属所有,否则,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法院将会依据各种相关情节及事实,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和裁决。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财产,都应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
2.各类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合法收益;
4.从继承或者赠与中获取的财产,但是除此之外,本条文中第十八条款中的第三项内容也予以排除在外;
5.以及其他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离婚协议中所阐述的“婚后无共同财产”这一条款,其内涵意思在于表明,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并未产生任何形式的共有财产,除非经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将婚后获得的全部财产均定性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否则,在此基础上,法官将会依据各项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决定是否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处于持续期间时所获取到的以下财产种类,都应被认定为共同所有财产:
首先,包括了工资以及奖金等各类劳动收入;
其次,则涵盖了生产及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各类收益;
再次,则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长期收益;除此之外,还包括了遗嘱或是馈赠财产中所涵盖的部分;
最后,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应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型亦包含其中。
解析:
夫妻所签订之协议中明确指出,婚姻存续期间未产生任何共同财产,若夫妻双方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将在婚后将全数资产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划分处理。反之,如无法达到共识,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类型财产,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1)工资及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之财产,唯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明者外;
(5)其它应属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专业解答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由标明单独所有,但不一定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来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产权证上,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产权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注明的财产同样也是属于有效的协议,但前提是要慎得双方的同意,财产的分割都需要由双方协商好才能注明到协议书上面,对于没有注明的财产如果在离婚之后要重新分割的话,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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