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民或法人觉得某项具特定性的行政措施侵犯了他们的合规权益,定当于知晓该细节性行政行径的那一天起算60个自然日后,着手申请行政复议;
然而,如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申请期间超出了60日的规模者,此种情况则不作限定。只要遭遇无法抵抗的变故或是存在正当的原因、造成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均可自阻碍消弭的那一刻开始,重新计算申请期限。若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所不满,应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若是对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驻机关下设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可以向该派驻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的,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征收决定往往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推出的。因此,在决定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后,应该向作为决策主体的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是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
最后,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具体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在已知晓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有所侵害并可能侵犯到的合法权益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在60个自然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但如果相关法条明文规定了申请期限的上限超出了60日,则应遵守该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无法预见或抵御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那么此种情况下,的申请期限将从困难得以克服的那一刻起重新开始计算。当对本省、自治区内各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请向它们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发起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属的某个派出机关管辖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也可向该派出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对于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事项的权利行使方面,市、县级的人民政府享有这一领域的重要权限,同时征收决定亦是由各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以其官方名义进行发布。在此基础之上,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向作出决策的市、县人民政府之上级人民政府(如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负责最终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机构将会是上级人民政府直属的法制办公室/局。
解析:
在被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私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之时,我们有权在自知晓相关行为起的60个自然日内提交复议申请;但若法律有特殊规定,申请时限超出此范围则应从长计之。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因素导致逾期提交法定申请,此类情况的申请期限将自阻碍消失之日重新计算。如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我们可向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倘若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疑虑,可以直接向此类分支机构提交复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用与抚恤乃是市、县人民政府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征收权的行使通常也是以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布。因此,当我们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向作出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管理单位(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提交。专门负责接受复议申请的部门为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