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程序便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物业,其居住者不应被视为已经通过验收并判定为合格;而验收程序的合格认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包括必须经过各方签署确认的工程保修协议以及由质检部门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等必要要件。
同时,在验收阶段还需保证天然气、自来水、暖气及污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完备通畅,且住宅楼前后各留出至少6米和3米的平整场地,以满足图纸设计和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设备配备与手续办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竣工验收程序尚未完成之前已经入驻的建筑物,不可被视为已经达到了验收合格的标准。唯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并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具备由签署生效的工程保修证书,以及经过质监部门核准发放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才能享有验收合格的资格。
此外,还需要完成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供应、电力及暖气设施安装、污水排放系统建设以及道路畅通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并且确保楼房前方6米和后方3米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度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且各类设备配备齐全,手续办理完善。
律师解析 未竣工验收已入住不能视为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律师解析 未竣工验收已入住不能视为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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