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指代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处的城镇内的各类土地时,我们通常会使用“城市建设用地”这一专有名词。该术语涵盖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绿地。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概念同时也囊括了市(县级)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资源,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两大部分。
其中,建设用地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具体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种用地、采矿用地等各个方面;而除此之外,非建设用地则主要包含了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诸如滩涂、矿山废弃地等非建设性用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辖镇区内部用于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绿化的土地范畴。而城乡用地则涵盖了市(县)域全境之内的所有土地资源,其中包含有建设用地以及非建设用地两大类别。建设用地包含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等多个方面;而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类型的非建设用地等多种形式。
2024-07-31 18:06:04 回复专业解答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的办法。
专业解答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律师解析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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