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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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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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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继续犯还是结合犯

郑* 贵州-六盘水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31 13:47:09 335人阅读

绑架罪是继续犯还是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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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罪既可归类为持续犯,亦可划分为结合犯。所谓持续犯,系指犯罪行为在特定时间段内持续不断地进行;而结合犯则是将两个或者更多的犯罪行为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犯罪形态。在绑架罪的范畴内,其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了绑架与勒索财物两大部分,这两项行为可以被视为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因此可以被认定为结合犯。然而,绑架罪同样可以被视作持续犯,原因在于犯罪行为在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存在,如绑架行为以及勒索行为等。

2024-07-31 1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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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相关法条,绑架罪既可以视为连续犯的一种形态,亦可视作结合犯的一类别。所谓连续犯,即犯罪行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持续不断地进行;而结合犯则是将两个或者更多的独立犯罪行为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犯罪行为。在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中,其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了绑架与勒索财物两大部分,这两项行为可以被视为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整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绑架罪也可以被认定为结合犯。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绑架罪同样可以被视为连续犯,因为其犯罪行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会持续存在,如绑架行为以及随后的勒索行为等。

2024-07-31 15:5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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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绑架罪既可归类为继续犯范畴,亦可纳入结合犯行列予以考量。所谓继续犯,系指犯罪行为在特定时间段内持续不断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结合犯,则是将两种或者多种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一项全新的、更为严峻的犯罪行为。至于绑架罪本身,其构成要件包括了绑架和勒索财产两大部分,这两项犯罪活动恰好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链条,因此,我们有理由将之视作结合犯的典型案例。此外,绑架罪还可以被理解为继续犯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其犯罪行为在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存在,如绑架行为与勒索行为之间的紧密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31 15:20:11 回复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若行为人持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他种犯罪的直接客体,则不仅成立以继续犯为特征的具体犯罪,而且同时构成了另一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若行为人在持续犯罪的过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体,则构成数罪,应当并罚。三、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首先,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其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再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即在时间上不能有间断性。四、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可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同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又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过程时间的不间断性,这是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重要时间条件。从上面的资料看以看出,绑架罪是继续犯的,谢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二、交保释金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三、没收保证金的程序是什么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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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绑架罪是否是继续犯

    专业解答绑架罪是否属于连续犯正是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绑架罪被认定为持续犯罪类型之一。此类犯罪通常是在主观上带有明显的故意性,而绑架罪亦被归类于此范畴之内。针对持续犯罪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所明确规定,一旦满足相关特定条件,涉案人员便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2024.10.20 18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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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在控制了人质之后,其实就应该认定成立绑架罪,实际并不一定勒索到了一定财物为绑架罪成立的标准。所以,从这点上来看,也就很容易的判断出,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而并非是结果犯。就算是绑架之后没有勒索到财物,然后又把人质放了的,也构成绑架罪既遂。

    2024.09.10 1779阅读
  • 绑架罪是继续犯还是结合犯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继续犯也是结合犯。作为继续犯,它涉及犯罪行为的持续性,如绑架期间的持续控制;作为结合犯,它融合了绑架和勒索两个独立犯罪行为,构成更严重的犯罪。这两种特性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完整犯罪链条。

    2024.08.22 14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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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1 8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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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绑架罪是继续犯,是会对同个对象实施财产侵害,并且是从绑架入手到绑架结束都属于继续的状态。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向第三人索财之前。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不管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是犯罪既遂。即便是绑架人质后未索财而将人质释放,也构成绑架罪既遂。

    2025.05.23 855阅读
  • 绑架罪算是不算是继续犯

    律师解析 绑架罪是继续犯。 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绑架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

    2025.05.09 1323阅读
  • 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律师解析 绑架罪,是指行为人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用强制手段实力控制人质的行为,行为人绑架人质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既遂,之后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释放人质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措施。 实施绑架罪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处罚。

    2025.05.03 1338阅读
  • 绑架罪属于继续犯吗

    律师解析 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在控制了人质之后,其实就应该认定成立绑架罪,实际并不一定勒索到了一定财物为绑架罪成立的标准。 所以,从这点上来看,也就很容易的判断出,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而并非是结果犯。 就算是绑架之后没有勒索到财物,然后又把人质放了的,也构成绑架罪既遂。 依照

    2025.02.25 12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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