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农村建设用地的征缴,应参照土地上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设定,并且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这三大类别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统一管理。此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调整所覆盖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用等。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部分。对于征收农用地的情况而言,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设定如下:在第三类别区域内,每亩耕地的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9,000元;而在第四类别中,该数字则降低到每亩17,000元。对于征收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则须继续依据征收农用地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至于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费用,其计算方法需比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五分之一进行。其次,谈及安置补助费部分。
对于征收农用地而言,安置补助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进行计算。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则需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数量的方式进行计算。每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获得的安置补助费用标准将根据所在区域分为两种情况:在第三类别区域内,每人的安置补助费用为人民币18,000元;
在第四类别中,该数字则降低到每人15,000元。对于征收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的情况,原则上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用。最后,来看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方面的问题。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依照以下规定予以执行:
对于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的原则标准从2011年4月1日开始施行。在这个时间点以前已经依法批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仍依照原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2024-07-30 14:55: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