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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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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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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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法包括了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所谓的“天上掉馅饼式”诈骗,此种欺诈手法通常以虚假中奖信息作为诱饵,要求受害者转账至指定账户才能够获得实体奖励,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其次是“需求突破式”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在特定领域的需求或弱点,诱惑他们支付巨额费用;
最后是“感情欺骗式”诈骗,此类犯罪往往是由嫌犯通过网络途径向受害者声称其老友或是亲属遭遇事故,借此要求受害人立即汇款给予援助。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诈骗公私财物,如果涉及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被判处适当罚金;
如若犯罪情节更为严重,比如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而对于涉及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罪犯将可能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也可能面临加罚罚金或财产充公的命运。
此外,上述刑罚标准如有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另行处理。
网络诈骗的常见行骗手段如下所述:
首先是“天上掉馅饼式”的诈骗方式,即是蓄意制造中奖假象令受害者必须通过转账才可获得相应奖项。
其次包括“需求突破式”,即精心把握受害者特定的需求点,针对性地设计骗局。
另外则是“感情欺骗式”,行为人通常通过各种网络渠道指出您的某个亲密的朋友或亲属发生紧急情况,引导您立刻付款施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量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并处或单给予罚金刑;若诈骗数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将对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仍然并处罚金;
至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当然,上述法条仍有特殊规定,请参照相关法律原文。
解析:
网络诈骗的主要手法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天上掉馅饼式”的诈骗方式,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通常打着中奖的幌子要求被害者需要先行支付奖金才可获得奖励,从而实施诈骗活动;
其次是“需求突破式”的诈骗手法,这类骗局往往针对受害者基于某种特定需求而设计,从而导致其陷入陷阱之中;
最后,还有一种“感情欺骗式”的诈骗方式,常表现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散播虚假信息,编造诸如亲朋好友或家人遭遇不幸之事,要求受害者提供资金援助此类谎言。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同时可能伴随罚金的判处;若涉案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当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可能附加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律制裁。在特殊情形下,刑法亦将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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