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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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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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若身份证遗失并不存在进行挂失的需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当居民身份证丧失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因此,公民所实施的丢失补领证件行动本身便是在向公安机关传达证件已然丢失的事实,基于此,无需另行通过挂失或登报公告,并且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任何对公民在身份证遗失后必须要采取这些措施的强制性要求。
身份证若遗失通常并不需要进行挂失操作。
根据我国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中所明确的规定,当居民身份证发生遗失情况,务必向公安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此外,鉴于居民在办理丢失、补领证件这一行为过程中,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向公安机构宣告了证件遗失的实际情况,所以并不需要再进行挂失以及发布公告声明,目前亦无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居民在遗失居民身份证之后务必采取此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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