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若涉案人员所涉及的案件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程度,警方通常只会进行简单的调查取证后,便会让相关人员自行离开派出所。然而,对于那些确有足够证据表明其存在犯罪事实且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人员,警方将依法实施抓捕行动。在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笔录无疑成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笔录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询问笔录,主要针对违法行为的嫌疑人、证人以及受害者等人进行记录;而另一类则为讯问笔录,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2024-07-26 17:50:00 回复
在完成警方记录工作后,若接受记录之人所涉及之事宜并未构成严重犯罪行为,则可直接返回家中。然而,倘若其行为符合刑事拘留的规定标准,则有权依法将其逮捕。记录方式主要分为两类,即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前者主要针对违法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人而制定;后者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2024-07-26 17:10:07 回复
解析:
在警察完成相关笔录后,如若被记录者所涉及的问题未达到严重程度,则可立即返回家中。然而,如情况符合刑拘标准,则将采取相应行动予以逮捕。笔录形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类为询间笔录,另一类为审讯笔录。询间笔录主要针对的对象包括违法嫌疑人或者证人、受害者等人;而审讯笔录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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