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计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此法条明确告知我们,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期间,警方不会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际上并没有被关押,因此这段时间不能算作他们被羁押的时长。
2024-07-26 15:43:00 回复
咨询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明确得知,申请并通过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算羁押期限的一部分。具体来说,根据该法案的明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其最长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对于被批准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其最长拘留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有关部门仍需继续进行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停滞。换句话说,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际上并没有被强制关押,因此这段时间不能被视为羁押期。
2024-07-26 13:43:28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并不计入关押时间之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特意强调,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整整一年;而“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之久。在此期间内,无论是对于案件的侦查工作、起诉程序还是审判过程,都必须保持连续性,不得出现任何中断现象。换言之,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际上并没有被真正地关押起来,因此这段时间自然也就不应该算入到关押期限之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7-26 11:46: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