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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贵司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那么该员工作为权益受到侵害者,可以凭借工资清单、工作证件以及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以期获得相应赔偿。在此过程中,不可擅自决定采取提起诉讼这一维权方式,而应当首先等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公正裁决之后,如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2024-07-25 18: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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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贵司未为员工缴纳相应保险,则员工有权携带有相关工资发放明细、岗位证明文件及出勤详细纪录等资料前往劳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请求,并主张应得的赔偿权益。不得先行启动诉讼程序,必须在仲裁委作出裁断之后,如对仲裁结果有所异议,方可依法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2024-07-25 16: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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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可依据自身工资单、职务证明、出勤记录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请劳动仲裁,以此来寻求补偿。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员工并不具备优先选择提起诉讼的权利,他们必须等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后,若对此裁决结果有所异议,方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7-25 14:46: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