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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晓自身权属的建筑物遭受到强行拆除行为后,被拆迁人士可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县级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以期得到国家偿付!亦或是在提交复议以及诉讼的同时,将国家赔偿请求纳入议程之中!倘若法院确认拆迁行为方的确践踏法定程序,实施了非法强行拆除,那么毫无疑问地,他们将会支持被拆迁人士要求国家赔偿的正当诉求。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的明文规定,在涉及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征收环节,我们已经正式取缔行政强拆的做法,即对于被征收者的合法建筑,不得采用行政强迫的方式予以拆除,而应依法依规地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处理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时,拆迁方必须获得由法院签发的司法强拆裁定书之后,方可依法对涉案房屋加以强制拆除。
2024-07-25 13: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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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知自身房产遭强行迁离后,相关人员可于两年内向市级、县级政府或者市自然资源管理局上级负责部门(一般情况下)提出国家赔偿之诉!又或者在其提起复议以及诉讼的过程中,同时提出国家赔偿之需求。倘若法院判定确认了拆迁方确有违法强行迁离之行为,那么对于被拆迁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必将给予合法支持。依照最新颁布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实施规程之规定,目前中国已在集体土地之上的房产征收过程中废除了行政强迁这一做法,即不得对法定权益受到侵犯的被征用人的建筑实施行政强迁,而只允许进行司法强迁。简言之,在集体土地之上的房产拆迁过程中,所有拆迁人都必须取得由法院签署的司法强迁裁决书,然后方能依法执行强行迁离房产的命令。
2024-07-25 11:2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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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面临房屋遭受强制拆除的情况时,被拆迁人有权利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的两年内向当地的房屋征收工作负责任机构(普遍情况下由市级或县级市政府以及市级国土资源局承担此项职责)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除此之外,在上述流程里,也可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同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待法院通过事实认定出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且实施了强行拆除,则必将支持被拆迁人对此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我们的国家已明确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环节中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方式,也就是说对于被征收人的合理合法建筑,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强行拆除,仅能采取司法途径进行强制执行。这也进一步表明,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部门需要首先获取来自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裁决通知书,才能够依法对所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2024-07-25 09:59: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