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债务人搞点儿小动作,比如虚报欠债数目或者偷偷地把财产给转走了之类的,来打乱你追讨欠款的计划,那么你可按照我们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这俩条款给你撑腰,你可以去找人民法院来让他们帮你取消掉债务人的这些举动。你得赶紧去搜集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人就是故意在躲债、搞小动作,对你的权益造成了伤害,而且他的那些朋友们也应该都清楚这件事。你就可以去法院告状,要求撤销那个债务人的无偿处理行为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交易行为,这样才能保证你的债权不会被侵犯。
假如债主发现债务人通过瞎编债务或者偷偷地把财产转走等手段来搞砸他们收回欠款的事,那么债主就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这两句话,找我们的法官大哥帮忙把这个事情给摆平了。这时候,债主要想办法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人就是在撒谎,为了躲债才这么干的,结果却是让债主自己吃亏上当,而且债主还要有证据表明,这种行为并不是债主自己的误会,而是那个债务人的相对方也早就看出或者应该能看出来他在撒谎。
最后,债主就能到我们法院去告状,要求法官大哥把这个债务人的那些没有任何回报的处理行为或者那些明显不公平的交易行为给撤销掉,这样才能保证债主自己的权益不会被侵犯。
解析:
倘若债务人为达到其规避偿还债务及损害债权人权益之目的,采用虚假设立债务或移转财产等手段,那么债权人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相关行为。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债务人的行为确属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为之,且债务人的相关相对人对此事实应明知或者理应知晓。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或以显失公平的交易行为,从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债权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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