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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怎么规定的?

唐** 吉林-松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1.30 19:26:09 7965人阅读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怎么规定的,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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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六机关规定》第47条: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18-01-30 19:3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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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标准如下:《刑事诉讼法》第201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刑诉解释》第278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18-01-30 19: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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