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贷的双方在借款协议里没说清楚要付多少利息,那出借方去法院告你要收利息的话,法院可不会帮他们。也就是说,假如你和借给你钱的那个人在借款协议上没提过利息这事,那么他们就没法让法院从你们打官司的那一天开始算利息。所以如果咱们手上的这个借条上压根儿就没提到利息的事情,那利息就不是从打官司那天开始算了,除非有别的证据能证明你们俩其实是有约定利息的。
要是你跟别人借钱,但俩人都没说要收利息这事,那即便你问人家要利息,法庭也不会向着你这边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借出去的那笔钱跟对方的承诺或者协议里面并没有说到得利息的话,那么你就拿不回从你向他提起诉讼那天起直到现在这段时间里的利息了。所以如果你手里那份借据或者其他什么文件上没写明利息条款的话,那利息这事儿就不能算从你提起诉讼那天零点开始,除非有其他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其实是有商量过这个话题而且达成了协议的。
解析:
若借贷双方并未就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在这种情形下,出借方试图主张相关利息,那么这样的诉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也就意味着,倘若借款方与出借方之间并无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那么出借方便无法自起诉之日起便开始计算利息。因此,在借据中并未明确规定利息的情况下,利息的计算应自起诉之日起暂停,除非存在其他确凿证据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利息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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