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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2.居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协议、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合同、以及由工作单位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以证明您的居住所在地;
3.附有申请人近期相片的身份证明;
4.如您为已生育女性,需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24-07-23 14: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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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居住场所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到期且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最近拍摄的个人照片四张;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已婚或是育龄妇女而言,这是必备材料)。
2024-07-23 13:3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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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申请者必须提交以下所有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籍证明文件;
2.居住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各项文件;
3.近期个人照片四张;及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为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此项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2024-07-23 12:32: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