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欠债的那个人想躲债,故意把家里值钱的东西白送给亲戚朋友什么的,你就可以用我们国家法律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来说事,向法庭申请取消他这个送东西的行为。还有就是,如果那个人为了减自己的账单,把东西卖得便宜得离谱,或者抵押给别人还债,导致你的权益受损,而且那个买家或者借给他钱的人都知道这事儿,你也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来告他,让法庭取消他的这些行为。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真的对你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而且那个买家或者借给他钱的人也都知道这件事情才行。
2024-07-23 09:13:00 回复
要是你的债主为了不想还钱,搞点小动作,比如偷偷把他名下的财产给了他的亲戚,那你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民法典,就是第五百三十八条里说的那样,找法院告他们,让他们承认这个偷偷摸摸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再比如说,你的债主要卖掉自己的财产,但是价格特别便宜,或者价格贵得离谱,或者他还帮别人做担保,这些都对你拿回债款有影响,而且对方也应该早就知道这些事情的话,那你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说的去找法院告他们,要求解除这些交易和担保行为。不过实际操作起来,你得能拿出证据来证明债主的这些行为真的影响到你收债了,而且对方也确实知道了这件事。
2024-07-23 08:49:50 回复
解析:
若债务人采取无偿处置其财产权益的方法,例如将财产转让予亲属,从而规避债务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三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此种无偿处分行为。若债务人使用异常低廉或过高的价格进行财产交易,或者为其他债务人提供借款担保,进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这种对债权人不利情况已经被有关相对人所知悉或者应当知晓,此时债权人也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相应行为。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必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确实施了此类行为,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同时还需证明相对人已经了解或者理应知晓这一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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